【以案说法|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义务?】

【以案说法|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超市是否有提示义务?】
唐振辉
律师
律师观点 摘录自:新编常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

超市的熟食区搞促销,原来30元的袋装鸡腿现在只要9.9元,李某买回家后发现,原来离保质期到期只有一天,于是李某找超市退货,超市以特价商品拒绝退货。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及第二十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,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,有权充分了解商品价格、质量、生产日期、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,经营者对此类信息应当真实、全面提供,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。 本案中,该超市销售快过期的商品,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,还以低价引诱,违法了法律规定,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。李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工商部门投诉,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 关注法律,多学法律少吃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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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8-23 17:26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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